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

公務員考績法設丙等1%-3%限制,有用嗎?

會規劃出"考績丙等設下限"這東西的,或許是沒幹過基層、不然就是換個位子就換了個腦袋,還是什麼原因讓他如此不解民間疾苦?為了政治績效?為了改革?也可能有個什麼偉大理想抱負。
(常常有些績效譏笑評核、改革搗亂策略,上面的人想出來,總讓基層不解於:是越改越不便、沒效率,還是只是為了想個新點子交張"我有做事的成績單、弄個漂亮個報表格子數據"給長官看,以利升遷、趕緊走人?)

在公部門,別的單位我不知道,但是我遇到、聽過的情形是這樣。就當我只是做夢好了。



公務員終身任用制度讓讓人沒效率,這我完全無法同意。對於工作的態度,絕對是個人特質、責任感..等有關。
因為我、同學們、同事們,我們都是很認真於工作,是積極、想做些什麼而投身公部門的。我們從來不覺得我們拿這份薪水有任何愧對。而且我們還都有乖乖納稅。
但是,在單位內也有讓各單位都頭疼、恨得牙癢癢,做事情的方式是眼不見為淨,混水摸魚等下班的應該要有為年青人。

公務員需要退場機制、茫茫人海中絕對有不適任的人,這是毋庸置疑的。
但是可以預見的是,丙等這個方法絕對淘汰不了半個人,如果有人因此被淘汰了,那除了他自願之外,我想不到任何原因。

由現在考績的評核可以預見之後多個丙要打的窘境。

誰也不願意做壞人。
現在的考績評核大多落在甲、乙間。乙也有固定比率要給,但是要給誰乙呢?給做最差的呀!廢話,這個我也知道。但是現實不是如此。主管給考績乙的人常要先約談、安撫,或是條件交換,甚至輪流拿。縱使給真的該拿乙的人拿乙,不先安撫,之後他可能抱著反正我一定拿乙的心態工作,主管也難為。
誰有勇氣讓終身任用制度下的公務員走路?公部門非營利單位(當然也不是慈善機構),但是在這樣氛圍下,主管也不過多領份主管加給,明明知道丙桑非常非常愧對納稅百姓,但是,人家辛苦考進來,誰也不想就這樣把他火掉呀。

同工同酬、不同工不同酬。合理吧?
同樣考試等級進來的人,既然領差不多薪水,理應擁有差不多的工作能力、承擔差不多的責任。但是事實也非如此。
有些主管的眼裡是,是誰好用、誰多工,縱使領得多薦任人C是工作白癡,也可以只做委任工作,有個委任A表現太出色就拿來做薦任工作。這在人力資源管理上,把對的人放在適合的地方沒錯,但是薪水呢?大家還是乖乖照表領薪水。
更誇張的是,評核考績時卻又把同薪水等級的放在一起評價,薦任6-7職等、委任4-5職等、委任1-3職等各自評。薦任人雖然是工作白癡,但是因為有背景撐外加薦任組今年很多新人,說不定不會在薦任組拿乙。但是委任A非常倒楣,做了薦任工作,卻因為是最新人,還是拿了個乙回家。

設定比率或許科學,但是不符實情。
就像機率上來說,生男生生機率應該各半,但也非如此,還有許多外在因素摻入。
簡單來說,假設乙的下限為10%,A單位大致都表現很積極優秀,100個人中只有5個人比較混,B單位工作分配不均,100個人中有30個很悠閒常常上網、上臉書...。
但年底時,A單位除了5個混人外,還得硬在95個好人中再找出5個拿乙。B單位很混的30個人主管也不會主動提高乙的比率,讓他們考績得乙,大不了抽籤、輪流,甚或是看交情,也只會有10個人得到乙。


我知道如果不設下限,基本上是不會有人拿乙、拿丙。
但是為什麼營利單位可以做到資遣員工,公部門卻要想這些有的沒的,是因為終身任用制度的關係?!
不適任的,雖然辛苦考進去公部門,但是也不能這樣讓他佔個名額,拖垮戰力,拉低績效。

考進去後,從事工作與職等不相符,應調整職級,而非表現好壞、做多做少,同等考試就領同等薪水。雖然考試很公平,但是會考試跟會做事是兩回事,縱然還在終身任用制度下,也應該讓職等高卻做低職等工作的人降等。


如果直屬主管無法大刀闊斧的裁員或調整,是不是應該由另外的單位(例如人事)幫助評核,做人力資源的管理,讓不適任的人調職到適合的工作,也給與合理的薪資等級。
有個人真的會考試或考運很好,但是做事情卻是一團亂、人際溝通有問題,可能連總機都當不好,我心裡是暗暗覺得難怪他要考公務員,因為我相信他在私部門絕對待不下去!但是公部門也不能讓這種人坐領薪水呀!!!!!!!!!!!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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